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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17〕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市〔2017〕137号),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
1、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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