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