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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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