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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上一条: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下一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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