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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上一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
下一条: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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