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下半月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工作的通知》(鄂建标定〔2020〕2号)、《市城建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降低复工复产期间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建设各方工程计价需求,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复工复产期间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发布
为了强化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监测管理,采取增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布频次的临时措施,每半月发布一次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每月发布两次。
本次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是收集4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武汉市主要建材市场价格,经测算形成的综合信息价。
二、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有关问题的使用说明
(一)发布的建筑材料综合信息价格是通过市场调查、采集、测算和分析后综合确定,客观地反映当月相应时间段内我市建筑材料价格的社会平均综合水平。可作为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建筑企业投标报价、材料采购、工程结算时仅供参考。建筑市场主体使用时,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价格。
发布的施工租赁机械综合信息价,是经过市场调查和分析测算后确定的,仅供机械租赁合同签订、企业成本核算的参考。
(二)本信息价中,材料、机械综合信息价同时发布“含税价”和“除税价”两种形式的价格。
(三)本信息价中,含税价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计价,除税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计价。
(四)本信息价中,材料、机械除税价均按“两票制”进行测算。
(五)除另有说明外,本文发布的建筑材料综合信息价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均为本市工程使用较为广泛的材料。因档次、品牌、产地不同,部分建筑材料如油漆涂料、石材以及部分安装材料价格差异可能较大。实际使用品牌价格与综合信息价差异较大时,市场主体可根据市场询价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并在工程计价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