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2004年新世纪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此后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先后就建设“基本农田”“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等作出部署。2009年以后相关要求统一表述为建设“高标准农田”。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各地及农业部门提升耕地质量,分别组织实施了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等项目,建成后一般都称为高标准农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耕地保护建设,明确指出,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更要提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抓下去;强调要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为统筹实施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把原来分散在有关部门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统一归并到农业农村部,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优化建设布局、完善建设内容、明确建设标准、强化项目管理。2021年出台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等原则,把全国分为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东南、西南、西北、青藏七大区域,每个区域再区分平原、山地丘陵、水田旱地等分类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并明确了建设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如水土流失易发区等)和禁止区域(如退耕还林区等),严禁毁林开山造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规划》提出,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2.8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党的二十大立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作出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战略部署,目标令人鼓舞,任务十分艰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现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仅占耕地总量一半左右,不到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的2/3。而且,按照先易后难建设,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我国现状耕地中,旱地约占一半,水田和水浇地各占约1/4,剩余要建设的耕地约2/3分布在丘陵山区,多数是旱地,建设难度大、成本高,要完成任务必须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地的共同行动,建设目标一定能如期实现,人均拥有1亩高标准农田,粮食安全根基将更为牢靠。